就业流程
毕业生推荐表使用说明
时间:2017-12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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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毕业生同学在使用推荐表时注意以下事项:
一、每位毕业生只能到所在学院领取一份推荐表(印有本人姓名及学号),建议同学们尽量使用复印件,慎用原件。原件只在签约落户时使用。
二、若原件丢失,需毕业生本人写明遗失经过,经学院主管就业工作领导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,再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(北区食堂405室)补办新的推荐表。
三、推荐表只供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使用。
特此说明。
填写说明:
1、推荐表培养方式一栏:填写“统招统分”
2、生源所在地:填写本科入学前家庭所在地,如果本科毕业后落实单位并落户,填写落户所在地
如有疑问,可拨打电话625157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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